业务运营主体变更公告

尊敬的用户:

您好,由于业务调整需要,本节点共享平台的运营主体将由【阿里巴巴(华东)有限公司】变更为【浙江雀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】。【浙江雀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】将按照合作节点接入相关协议,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,履行平台运营者责任。

以上调整于2024年7月31日进行公示,将于2024年8月7日生效。若您在本公告公示后七日内未提交终止合作申请,即表示您已完全知晓并接受变更后内容,也将遵循变更后的内容使用平台服务。若您不同意变更后的内容的,您应该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交与平台的终止合作申请。

感谢您对节点共享平台的支持和关注!

浙江雀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
2024年7月31日